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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临时报告〔2011〕2号

来源:信泰保险 作者: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11-1-1

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重大事项

      2011年4月27日,本公司单笔给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曾XX案结案,相关信息如下:

(一)保单信息

       投保人:福州XX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曾XX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单期间: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保险金额:50万元人民币/人

(二)理赔案件主要情况

       2011年03月07日,曾XX被发现死于该船货舱中;2011年4月13日,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本公司经过调查,并获取公安机关调查及法医检验报告证实,被保险人系在夜间不慎从货舱梯子上失足掉下,导致死亡;本公司随后与再保公司讨论认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人民币500000元。2011年4月27日,该案结案并完成保险金给付。

 

       信泰人寿将始终秉承“专业、高效、贴心、便捷”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和理赔服务。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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