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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保险与您携手共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信泰保险 作者: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21-06-15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条例》的出台
      1.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长期高发多发,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置手段,急需补齐法治短板。

2.出台过程
      国务院早在1998年7月就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要求取缔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007年1月又发布了《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2016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规定;隔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正式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对外公布最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出台意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可以为非法集资的行政处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使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且有助于建立多层次的非法集资处置体系,加强处置力度。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利,将推动解决地方政府执法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明确非法集资定义及适用范围
      通过借鉴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准确界定非法集资行为,解决了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定性、防范和打击无法可依的问题。

2.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有利于强化工作领导和保障。

3.强化预防监测机制
      以“突出关口前移、防范为主”的原则,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金融机构防范、宣传教育等职责,有效发挥各方面力量, 加强源头防控、打早打小。

4.完善处置手段和措施
      赋予地方政府行政查处权力,明确可以釆取的手段和措施, 将有力推动行政处置工作。规范资金清退程序,明确清退资金来源,便于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5.加大处罚力度
      从全链条治理的角度,对非法集资人、协助人(包括代言、站台等)、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责任主体明确严厉处罚措施,能够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活动。

三、《条例》的全文解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分为五个篇章共40条,包括总则、防范、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即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要件。国家强调了对非法集资要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和稳妥处置四大基本原则,并规定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职责。

防范措施方面,《条例》构建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大数据监测;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抓住重点环节,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同时,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事项,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的负责部门出台了针对性措施。

处置办法方面,《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旨在防止非法集资人挥霍、转移资产或者逃离出境,为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此外,对涉嫌犯罪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条例》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法律责任方面,为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条例》对于惩处对象,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还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同时,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对于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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