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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1号

来源:信泰保险 作者: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22-1-24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内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分公司”)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存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访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存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13万元。综上,山东监管局对山东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信泰人寿造成重大影响,信泰人寿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强化内控管理,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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