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重大事项
2011年4月27日,本公司单笔给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曾XX案结案,相关信息如下:
(一)保单信息
投保人:福州XX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曾XX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单期间: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保险金额:50万元人民币/人
(二)理赔案件主要情况
2011年03月07日,曾XX被发现死于该船货舱中;2011年4月13日,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本公司经过调查,并获取公安机关调查及法医检验报告证实,被保险人系在夜间不慎从货舱梯子上失足掉下,导致死亡;本公司随后与再保公司讨论认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人民币500000元。2011年4月27日,该案结案并完成保险金给付。
信泰人寿将始终秉承“专业、高效、贴心、便捷”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和理赔服务。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