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保险”)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所涉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25万元;存在向第三方费用支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综上,江苏监管局对江苏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6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信泰保险造成重大影响,信泰保险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