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保险”)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4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金罚决字〔2024〕16号)所涉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存在因管理不善导致萧山营销服务部许可证遗失的情形,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信泰保险造成重大影响,信泰保险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