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金监罚决字〔2024〕85号)所涉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唆使、诱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欺骗投保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以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黑龙江监管局对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信泰保险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