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一、山东分公司单笔给付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的吕XX案件结案。
1、保单信息:
(1)投保人:吕XX,被保险人:吕XX,险种名称:爱驾宝两全保险,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2013年04月22日至2043年04月22日,主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100万元。
(2)投保人:吕XX,被保险人:吕XX,险种名称:爱驾宝两全保险,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2013年05月03日至2043年05月03日,主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100万元。
2、案件概况:
2013年08月01日驾驶轿车沿XX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前方顺行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吕XX身故。本公司经核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按条款约定累计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400万元。该案件结案并完成保险金给付。
特制作本报告进行披露。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