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重大事项
1、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产品销售承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15年1月28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文,对山东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万元。
2、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客户信息不真实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2月2日,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号文,对浙江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1万元。
特制作本报告披露。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