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重大事项
依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本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于2014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7%,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Ⅱ类。
特制作本报告披露。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信泰保险 作者: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15-3-19
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重大事项
依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本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于2014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7%,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Ⅱ类。
特制作本报告披露。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