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临时报告的披露。
二、重大事项
1、2016年12月23日,经股东大会决议,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年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我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特制作本报告披露。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