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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临时报告【2016】1号

来源:信泰保险 作者: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16-4-6

关于购买“16永利债”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永利债”)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324日,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6永利债”,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予以认购。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6永利债”,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予以认购,认购金额8000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持有公司43.80%的股份,双方为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其成立日期为19931230日,注册资本为50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前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2016325日(星期五)13:00-1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16永利债”票面利率为6.20%。发行人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328日至201632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16永利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公司按照100/每百元面值的价格认购“16永利债”的金额为8000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8000万元足额划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主承销商为公司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与主承销商于2016328日签署《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认购协议》,认购金额为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2%,债券起息日2016328日,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3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16永利债”的事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上述交易于20163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审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非关联方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购买“16永利债”。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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