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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洗钱活动人人有责 共筑屏障维护金融秩序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一)

来源: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25-03-14

什么是洗钱?

洗钱活动主要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规定的犯罪,以及具有洗钱的行为性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具体罪名定罪处刑的洗钱犯罪行为。

 

为什么要反洗钱?

洗钱行为助长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腐、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预防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达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三十八号主席令。《反洗钱法》向社会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的概念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2条)

 

反洗钱工作原则和要求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第3条)

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4条)

 

反洗钱信息保密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7条)

 

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第5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依法履行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会同国家有关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法人、非法人组织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第13条、第9条、第19条)

 

 

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中落实反洗钱审查要求(第14条)

 

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处理有关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依法履行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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