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要求,现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有关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停售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售产品范围
本次停止销售2款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停售时间
上述2款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自2021年1月31日24时(含)起停止销售。
三、停售原因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定义》),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做出了新的定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1452号)要求,《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自2021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不得再销售。我公司本次停售两款产品属于《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经备案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予以停售。
四、后续服务措施
对于2021年1月31日24时前已购买上述2款产品的客户,我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继续为您提供保险保障以及相关的保全、理赔等服务,并将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为您提供相应的转保建议。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服务人员,或者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65,也可登录信泰保险官微在线咨询客服人员。
特此公告。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