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接到中国保监会【2017】38号监管函,对我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要求。对此,我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积极整改。现就该事件声明如下:
1、信泰保险将坚决贯彻保监会监管要求,立即停止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监管函列示的相关交易,补充相关的关联交易档案。对其他关联交易问题也将逐条整改,并及时向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
2、2017年4月保监会公司治理现场检查评估后,我公司已经对公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保监发[2017]52号文件成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完善并向保监会报备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加强了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控关联交易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
3、此次保监会监管函是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和广大客户的权益。信泰保险将一如既往秉承“专业、高效、贴心、便捷”的服务理念,切实保障客户利益,保持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金融服务。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